(一)公眾聚集場所消防應急照明設置要求
1.設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們在正常照明電源被切斷后,仍能以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證和有效引導人員疏散的設施。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消防檢測儀器網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層(間);
(2)觀眾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營業廳、餐廳等;
(3)建筑面積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
2.公眾聚集場所內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3.0lx,其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的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10.0lx。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4.根據建筑實踐和火災中人的行為習慣,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http://www.veoqa.cn/
5.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標志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不應少于1.5h;建筑面積大于10000m2的公共建筑和總面積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應少于1.0h;其他建筑,不應少于0.5h。
(二)公眾聚集場所疏散指示標志設置要求
1.疏散指示標志要便于人們辨認,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時目視前方的習慣,能起誘導作用,要防止被煙氣遮擋。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以及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2.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該標志是輔助疏散指示標志,不能作為主要的疏散指示標志:
(1)總建筑面積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2)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4)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5)車站、碼頭建筑和民用機場航站樓中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候車、候船廳和航站樓的公共區域。
(三)公眾聚集場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外觀要求
1.消防應急燈具(包括照明燈具和標志燈具)外觀不應有破損,安裝牢固,消防應急燈具與供電線路之間不應使用插頭連接。
2.消防應急燈具產品標志、身份證標識應清晰齊全。
3.消防應急燈具工作狀態指示應正常(處于主電工作狀態,綠色指示燈點亮;處于故障狀態,黃色指示燈點亮;處于充電狀態,紅色指示燈點亮)。
4.埋地安裝的消防應急燈,其保護措施應完好。
5.消防應急燈具周圍不應存在影響光線照射的障礙物。
6.安裝在頂棚下方、靠近吊頂的墻面上的標志燈具周圍不應存在影響觀察的懸掛物、貨物堆垛、商品貨架等。
7.安裝在門兩側的標志燈具不應被開啟的門扇或其他裝飾物品、裝修隔斷遮擋。
8.安裝在疏散走道及墻面上的標志燈具,其面板不應被涂覆、遮擋、損壞。
9.埋地安裝的標志燈具,其金屬構件不應銹蝕,面板罩內不應有積水、霧氣,其突出地面部分不應影響人員疏散。
10.帶有指示箭頭的標志燈具,其指向應正確、有效。
(四)公眾聚集場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功能要求
1.按下試驗按鈕(或開關),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集中電源消防應急燈具能夠自動轉入應急工作工況,應急照明轉換時間不超過5s。
2.切斷正常供電的交流電源后,消防應急燈具能夠順利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來源應急管理部(2021年5月發布)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附件1公眾聚集場所消防技術標準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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